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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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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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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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备 要 件
(标注※的需要项目申请人在受理时提供,未标注※的不需要在受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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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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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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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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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核准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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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要求,具体包括如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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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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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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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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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局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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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征地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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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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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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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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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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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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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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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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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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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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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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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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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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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项核准(备案)(验原件留复印件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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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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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权属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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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评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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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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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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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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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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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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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项目需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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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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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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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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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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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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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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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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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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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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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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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有土地使用权内的重点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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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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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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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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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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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介绍(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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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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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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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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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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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设计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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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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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招拍挂供地的重点工业项目(招拍挂成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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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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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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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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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局出具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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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介绍(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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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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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参数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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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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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震动参数值复核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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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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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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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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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有土地使用权内的重点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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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内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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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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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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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及规划平面图,电子数据已入地籍系统(留原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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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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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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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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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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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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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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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用地预审批复(留原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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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表(留原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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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原来为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土地评估报告(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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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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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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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招拍挂供地的重点工业项目(招拍挂成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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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拍挂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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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业用地预审申请书(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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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可研究报告及草图(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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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保部门同意挂牌的意见(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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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挂牌的意见(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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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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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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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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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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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出让条件和控制性规划图(含用地范围界限)电子数据已入地籍系统(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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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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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征地批复和勘测定界图(电子数据已入地籍系统),地籍调查表且指界已完成;属于存量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权属材料(电子数据已入地籍系统),土地转让协议,地籍调查表且指界已完成(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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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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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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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证明文件(开发区内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开发区外的项目由区政府出具),开发区外项目除提供区政府证明文件外,还要附土地取得成本原始票据(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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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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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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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拍挂成交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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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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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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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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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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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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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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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缴纳建设用地管理费收据(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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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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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增建设用地中如果有耕地,需提供地税局出具的耕地占用税票据(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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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用地预审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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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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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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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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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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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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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审定的详细规划现状与规划位置图一式三份和竖向规划图二份;市政工程需地形图一份和相应的地下管网现状图一份及市政工程规划图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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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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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林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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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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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设计位置平面图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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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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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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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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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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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设计管网综合图(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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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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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接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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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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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设计管网综合图(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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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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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及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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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设计位置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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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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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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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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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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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设计管网综合图(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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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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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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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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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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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规划位置平面图验原件留复印件(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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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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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计划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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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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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易地建设审批表)(以上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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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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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防工程建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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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受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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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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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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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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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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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申请人呈报申请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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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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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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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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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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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总平面图(1:2000)、各楼层平面图、效果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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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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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申请单位填写有关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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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申报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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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选场址地理位置示意简图2份(标明街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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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置或租赁厂房、场地的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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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或《合同》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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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外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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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人、外方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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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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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董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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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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