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项目
再生育证
二、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 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
符合再生育政策常见的几种条件,除必须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育状况证明外,还应出示其他证件: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
1、 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出示市级以上病残儿鉴定组织出具的病残鉴定通知书。
2、 夫妻为少数民族(满族、壮族除外):所需材料同必备材料。
3、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出示双方独生子女证原件或乡镇街计生办的证明材料。
4、 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又怀孕:出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不孕证明和民政或司法部门的收养证明。
夫妻双方为农民:
1、 独女户:所需材料同必备材料。
2、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出示独生子女证原件或乡镇计生办的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
1、 夫妻一方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出示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2、 夫妻一方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另一方无子女:出示历次的离婚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3、 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出示历次的离婚证明和市级以上病残儿鉴定组织出具的病残鉴定通知书。
四、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 审批程序
再生育证明申请审核发证程序图
符合生育政策夫妻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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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办公室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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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婚育状况证明及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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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再生育条件由女方户籍所在街(乡)计生办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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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病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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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局办证处 区计生局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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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病残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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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法规处
六、 承诺时限
45天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船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咨询点话: 0432-64831527